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遭遇家暴,你可以这么做
2018-11-26 阅读次数: 栏目:普法课堂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阅读14.7亿、讨论21.2万,近日#蒋劲夫承认家暴#这一话题的微博搜索流量可观,表明网友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与重视。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这些情形,你肯定不陌生:“小兔崽子,又考砸了?”“看我不抽死你!”“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敢离婚?我杀了你全家!”“你个老不死的!”请问,这算什么?
回答“家庭暴力”的童鞋们,你们答对了!
但也有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错!大错特错!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
国家已有专门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你没听错,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也许有人要问了:立法了,然后呢?
别着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详细讲解,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帮助别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请一定听好: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
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帮助你。
你问报警有啥用?用处大了,除了出警制止外,警察蜀黍还会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保护你、帮助你。
哦,对了,报警还有个重要意义,那就是警察蜀黍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可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大~大~大~亮点,就是只要你遭受了家暴,或者受到了家暴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TA骚扰你和你的亲人们。还有,你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没听错,就是让打人的离开家,而不是被打的逃出门。
请注意,即使你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啥?你说这些跟你没关系?错!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这些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受害人不方便的话,亲人、朋友也完全可以代为报案。
总之,请大家一定记牢: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