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2021-02-22 阅读次数: 栏目:法规政策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五"和"十一五"时期,我市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妇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日臻优化。《妇女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经济文化强市的建设进程。

"十二五"时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我市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十二五"时期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特色社义伟大旗,以小平理“三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学发行男女平等基本策,保障女合法益,境,提高女社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利,平等参与经济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政策,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贫困地方和民族地方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目标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为贫困地方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条件。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4.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多种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5.加强妇女病防治工作。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的投入,扩大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的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对贫困适龄妇女每三年免费一次妇科病检查。

6.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控措施。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理避孕方式,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开展科学孕期营养指导,普及孕期营养知识。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增强妇女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2.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提高高等院校女性课程普及程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性别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顾问或专家,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3.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4.为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制定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为高中女生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提高妇女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8.加大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增强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探索完善针对贫困妇女的资助政策,扶持农村和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大龄失学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9.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5.促进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6.提高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7.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降低妇女贫困率,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2.强化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发妇女就业岗位,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更多的妇女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积极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3.提高妇女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7.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发展。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流转、处置产品,以及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益。畅通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政策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妇女就业援助,加强灾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依法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并逐步提高。

2.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并逐步适当增加。

3.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

3.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训、挂职、交流等形式,推动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使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保障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民主选举,使更多的女职工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女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工单位,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3.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为解决城乡妇女基本医疗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5.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6.扩大妇女参加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妇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9.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1.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积极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贫困救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从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保险试点,重点解决贫困地方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女性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金,积极提供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援助力度。

6.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推动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及时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7.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8.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城乡低保边缘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10.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退休人员公寓、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2.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

3.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0.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对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种环境决策和管理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制定和落实具有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营造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传媒环境,禁止性别歧视。

4.加强对媒体传播的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引导、鼓励、督促媒体大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完善媒体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妇女、流动妇女使用媒体和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地方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8.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供水质量。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1.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逐步强化社区托幼、养老服务功能,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2.加强减灾中的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纳妇女参与减灾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保障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规定,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妇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专项普法活动,推动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5.对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计划,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6.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广泛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宣传,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加大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遏制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9.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有效维护婚姻家庭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和离婚后的生存发展、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出台,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

12.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保障妇女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委员、联络员队伍。

(二)落实目标责任。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三)强化机制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责任签约、述职评议、情况报告、会议培训、表彰奖励、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随着经济增长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并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措各方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强化对各级政府领导的宣传培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各级政府领导和妇女工作者进行培训,增强性别意识和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提高妇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注重理论研究。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妇女理论研究机构的作用,鼓励热心妇女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为解决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七)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实现自身发展,使妇女成为规划实施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六、监测评估

(一)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发布和展示妇女发展状况等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组和评估组。

统计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建立妇女数据库,开展监测统计业务培训,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明确监测评估任务。规划监测是指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预测规划目标进展趋势,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

(三)确定监测评估步骤。科学设计监测指标体系,确定监测统计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以及调查研究等方法,了解相关信息,在质量审核的基础上,对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客观分析;撰写监测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并形成相应的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每年按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五)完善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在年报及各项调查中,按照性别统计的要求,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建立并完善市、县(市)区妇女发展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

(六)保证监测评估经费。各级财政部门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