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关于实行妇联干部“4+1”工作法的通知
2021-02-05 栏目:妇联文件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按照《吉林省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要求,省妇联决定,实行妇联干部“4+1”工作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4+1”工作法内涵
全省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每周4天在机关工作,1天深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开展联系、引导、服务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工作,更好地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联系基层工作内容
1.建立联系点。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为联系服务主要区域,经常性联系1个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妇联、1个女性社会组织。
2.联系妇女群众。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每人帮扶困难妇女群众1名,常态化联系有代表性的妇女群众至少2名,入户访谈妇女群众家庭至少10户。
3.推动解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妇女群众呼声,及时了解思想困惑和现实关切,有针对性地给予回应。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依法依规、力所能及帮助所联系妇女组织、妇女群众排忧解难,每名干部为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办10件实事。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转变作风,作出表率;妇联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响应,努力践行“4+1”工作法,实现人人参与、层层落实、整体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实行“4+1”工作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要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一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推进妇联改革的良好氛围。
3.严格督导考核。省妇联将各级妇联实行“4+1”工作法情况纳入省妇联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考核。省妇联组织部统筹工作开展、信息报送、督导调度等,每季度督导1次,推进“4+1”工作法有效落实。
附件:关于2017年“三八”妇女节启动妇联干部“4+1”工作法的有关要求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2月17日